為強化警示教育,深化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“四風”問題專項治理,切實增強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意識,溫州市洞頭區(qū)紀委區(qū)監(jiān)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典型案例。
1、洞頭區(qū)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洪金寮酒駕問題。2020年9月25日,洪金寮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7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11月9日,洪金寮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,記12分,罰款1500元。2021年3月,洪金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2、洞頭區(qū)大門鎮(zhèn)仁前途村黨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鄭連松酒駕問題。2021年4月15日,鄭連松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4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2021年4月20日,鄭連松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,罰款1500元。2021年11月,鄭連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3、洞頭區(qū)實驗中學教師吳海斌多次酒駕問題。2010年11月9日,吳海斌(非中共黨員)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21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暫扣駕駛證3個月,罰款500元;2012年9月20日,吳海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3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,罰款2000元;2015年6月30日,吳海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25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吊銷駕駛證,罰款1220元;2019年9月24日,吳海斌飲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2mg/100ml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被處罰款2500元,行政拘留5日。2021年12月,吳海斌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。
(溫州市洞頭區(qū)紀委區(qū)監(jiān)委)